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外派”一词,其实指的是集团投资或并购一个子公司后,由母公司任命或按程序推荐,被母公司派遣到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母公司绝对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工作在日常生活里,有不少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其中之一就是被a公司招聘,在b公司任职。这样的情况无异于会给劳动者维权造成困难,那么本次就借由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吧!就目前来看,上述情
起因可能各不相同,有些是需要派员工到关联公司进行一段时间的技术支持;有些是需要长期安排员工派驻;有些是因为原岗位不需要,但其他单位有合适的空缺;有些是合资公司中有人员分配的公司安排员工去别的公司上班1、这种分几种情况。如果员工同意公司让员工去别的公司上班可以重新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劳动合同。2、在原来的公司可以给予经济补偿解
你好!理论上讲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是自己的下属公司,或者所属一个集团领导的公司除外!还有就是劳务发展到一定程度,业务范围分布到全国各地甚至国外,势必会产生分公司。那么,如果要将员工从总公司派到分公司工作,其劳动关系是如何归属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先来厘清总公司与
同时,说到管理,劳务派遣不用说,外包的话,用工企业是甲方,所以一般乙方都会听甲方的,考勤肯定是跟您好,是违法的,公司必须与本人协商,而且还需要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