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认定与处理1.行为人肇事当场致被害人死亡又逃逸的,在主观上无论其是否已经认识到被害人被撞死,均仅构成交通肇事罪一罪,依照刑法第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起点为【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
肇事逃逸,留下黑色墨镜2012年10月7日傍晚,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沟工业园区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摩托车撞有观点认为,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只能限于行为人逃逸前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致一人重伤并逃逸的情况,无论如何也不能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因为其逃
ˋ﹏ˊ 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看,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的“逃逸”行为,分为两种:交通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第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
●△● 人民法院报讯(记者余建华通讯员叶慧萍李芳芳)酒驾撞人后逃逸致人死亡。日前,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对该交通肇事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致⼈死亡的案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案例】逃逸导致死亡的案例案情介绍:2001年8⽉16⽇凌晨1时许,被告⼈罗某某驾驶桑塔纳出租汽车,沿本市汉⼝路由北向南⾏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