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导读逃逸行为会被认定为刑事处罚中定罪或者是量刑的情节。逃逸并不仅仅指逃离现场,在现场躲藏隐匿身份、找人顶替等行为也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致使受伤的当事人得不到及时的一、肇事“逃逸”一般表现为逃离现场,顶包后滞留现场本质上理应属于肇事“逃逸”。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
肇事后他人顶替也属于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张某某虽然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找人“顶包”的行为,但其始终未离开事故现场,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逃跑”的客观行为,
交通肇事后,当事人没有离开现场,找人顶替的,不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果离开现场后代人顶替的,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顶替者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交通肇事逃逸叫人顶替如何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找人顶包的行为,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的目的显而易见,而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出发点之一又是为了规避法律责
1.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算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2.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徐伟以其找人冒名顶替肇事者不构成逃逸,交警二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交警二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争议焦点】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